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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3个热点,必看!

发布日期:2021-06-01 浏览次数:

  原标题: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3个热点,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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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所得税:

  (一)在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功能中,点击“报送”后显示个别员工的身份验证状态为“验证不通过”,但核对身份证件无误,该如何处理?

  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前往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信息特殊采集业务。以上操作完成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的[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特殊情形处理]→[身份验证状态更新]获取最新验证状态。

  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上述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确认收入。上述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财产和行为税:

  (一)单位既有自用的办公用房,也有出租的房产,房产税应如何计算?

  对于自用房产,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 号)第一条的规定,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对于出租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 90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代扣代缴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境外单位和个人是否适用财税[2019] 13号文规定的地方税种减征优惠?

  代扣代缴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不适用财税[2019] 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减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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