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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后,旧包装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国家食药总局已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01 浏览次数:

  原标题:企业名称变更后,旧包装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国家食药总局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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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回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25号]》,

企业名称变更后,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为6个月,自食品生产者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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