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系列三
发布日期:2021-06-01 浏览次数:
原标题: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系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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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又见面了,经过前两期的学习大家搞清楚自己需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吗?如果你错过前两期的讲解,没关系~小编送你们一个传送门: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一)┃ 年度汇算是个啥?
2、我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吗?
办理年度汇算要哪些步骤?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今天小编给大家讲一讲~
办理年度汇算要哪些步骤?
年度汇算通常要经历前期信息或资料准备,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等步骤。
您准备好信息和资料后,可以自己办理年度汇算,也可以选择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还可以请涉税专业服务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你是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一定要记得及时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哦,不然可能面临着数目不小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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