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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析

发布日期:2021-05-31 浏览次数:

  原标题: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析

  满辰财税官网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析。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可拨打电话:158-5511-7554

第一问: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第三问: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此种情形,销售方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需交给购买方。

第四问:小规模代开的专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的销售方及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填写?

答:填写代开专票的税务机关的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以上就是满辰集团关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析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想了解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析的朋友带来一些帮助。如果你有公司注册或代理记账的需求,可以拨打网站上面的联系电话。

本文关键词:发票,增值税发票,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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